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社会保险

【政策解读】社会保险经办问答(二)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4/2021-0045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8-18 18:00:00
是否有效

一、从事业单位转到企业上班,社保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二)、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

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二、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如何办?

(一)、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新单位到当地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

(二)、等待社保局办结。转移接续办理过程中两地社保机构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接、审核一些信息,还需要办理基金划转。

(三)、社保局办理转移对单位和个人都是免费的!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您可以自己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