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甘肃省社会保险经办问答(2021年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高台县人社局2021年01月21日

一、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关于参保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 所在地的县- -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以前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停保封存,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
   (二)关于暂缓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数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按规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当年开始计息。

二、做好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六稳”“六保”政策的落实落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

   (二)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人社部阶段性实施要求,确保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享尽享,应发尽发,保障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业务大厅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失业保险社银合作和借力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方式,开通失业补助金“线上线下”同步申领的功能,使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领。充分做到让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跑路或最多跑一次,让数据多跑路,确保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

   三、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节作用。在参照本地区建设施工企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经常性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状况评估,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调动用人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与住建、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对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经办对接等协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进场施工前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约束条件,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从工程项目源头把好关口,督促建筑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三)全面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和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独特优势,结合工伤保险普法宣传,运用影像音频、宣传海报、身边案例向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畅通群众获得权益保障的途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群众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率,提升农民工群体的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