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强力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切实提高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持续用力压紧压实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全市自建房于2024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自建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方法步骤
(一)周密部署,迅速落实。7月19日,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各市州、各县区召开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对《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市住建局于20日转发了省上方案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行动方案要求,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劲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极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坚决守好守牢自建房安全底线。
(二)务实高效,分类处置。一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结构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立即依法采取拆除等除险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暂时没有结构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加快完成拆除、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加快完成加固维修、修缮等整治措施。二是对于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整治。对于非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属于C、D级危房或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实施整治;对经济条件较差、确有困难的居民,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予以解决;三是要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暂时无法实施工程整治的进行长期管控,并结合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土坯房整治、集镇改造提升、新村建设、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四是对于已经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的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未完成整治的,要紧盯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措施,尽快完成整治;五是在完成整治前,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并组织属地基层加强巡查,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入”“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六是各县区在攻坚行动中,要对扩建加层、拆改过主体结构的自建房进行“回头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认定,必要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隐患没有遗漏;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对自建房改建、扩建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避免形成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严格审核,精准填报。各县区住建局要持续加强对基层排查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严把销号审核关,完善销号管理程序,加快信息录入进度,整治情况应及时录入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对上传平台的整治信息,要对照检查整治措施录入是否完整准确,整治前后房屋图片录入是否及时更新,上传的鉴定或复核资料是否完整,做到整治完成情况与信息录入同步、信息填报准确完整、线上线下账实相符,整治信息录入率100%。各县区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存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情况,重点对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严重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经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进行核查。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专业机构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扎实整改,闭环验收。对2023年底省自建房第三方机构现场质量核查反馈的我市26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6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23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20栋一般安全隐患非经营性自建房,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依据《关于迅速开展全省质量核查我市自建房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分类整治措施,务必于10月初完成整改。
三、保障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各级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抓好攻坚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整治工作,要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狠抓落实,把攻坚作为全年工作的鲜明主题,全部心思向攻坚聚焦,各项工作向攻坚发力,做到全力以赴、全速攻坚、全面完成。
(二)严格督导检查,全力整治隐患。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推进各自职责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县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要切实发挥住建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各行业部门协同配合,各尽其责,不断加大日常排查、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围绕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期,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做到排查一栋、登记一栋、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居住、经营。
(三)强化正向激励,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自建房安全隐患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住建局将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地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实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上方案确定的周调度机制,必须按时填写相关统计表(见省上方案附件)并按时上报市住建局,对于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及报送数据缓慢、不真实的,予以通报。攻坚行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近三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各县区要于10月中旬前完成并上报总结材料。各县区务必要务实工作,随时接受省工作专班及市住建局的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及专业机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