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保护原 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城乡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使命 和政治责任。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是维护人类文明多样 性、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前提,是建设文化强国、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利 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是城市建设的基本遵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科学理 念,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正确政绩观,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 一项崇高政治责任,守正创新、正心诚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不断提 高思想认识,厚植文化情怀,学习保护知识,遵守保护法律法 规,用心用情用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管管理。
二、 坚决落实保护要求
(三)准确把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 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要遵循 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以历史文 化价值为导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正确 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护与 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注重加强整体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严格 遵守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重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街区、建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街区肌理、文化生态、景观 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要注重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 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五)守牢底线要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要坚决杜绝为了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大拆大建、拆 真建假,破坏文物和历史风貌。要坚决遏制建设性破坏现象和 开发性破坏做法,彻底扭转“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重用轻保、重旅轻文”等错误倾向。
三 、科学推进保护利用
(六)精准实施保护修缮。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 整治方式和“绣花” “织补”等微改造方式,结合城市更新行 动、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缮保护,补齐供水、供气、供热、排 水、消防、安全、生活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满足居 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改造建设“一老一小”、文化休 闲、体育健身、便民市场等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投入,提升城市景观绿化品质,改造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拓展城市绿色公共空间,修复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民生活便利,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共享社会发展红利。
(七)因地制宜开展活化利用。 坚持以用促保、以用促修 的原则,切实把握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以开放的思维,因时 因地因策推进活化利用。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要严 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利用,对历史建筑、老建筑要科学进 行活化利用,在保护历史文化底蕴的基础上,科学评估经济社 会发展需求,合理选择业态,既要挖掘经济价值,更要发挥公 益属性,真正让历史文化保护深入人心,融入生活。要探索实 施实施活化利用样板工程,引导产权所有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
四、加大基础工作力度
(八)建立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省级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 划,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县 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 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 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九)加快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 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管 理的依据,各地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履 行好保护规划编制责任,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文化资源 丰富的市州可以探索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2024 年,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修编等工 作,会宁县、庆城县、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庆阳市华池县南 梁镇、正宁县永和镇罗川村、宁县中村乡政平村、白银市景泰 县寺滩乡永泰村等2个名城2个名镇3个名村要完成保护规划 编制报批工作;全省32片历史文化街区要基本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报请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
(十)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的基本内涵,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普查,建立定期普查认定制度。 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特别是新 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能够体现甘肃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和 公布,同时做好测绘建档和挂牌。2024年要完成已确定28处历史建筑的挂牌和90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见附件)。
(十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张掖、天水、武威、敦煌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对照2023年评估结果,加快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坚持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完成整 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稳妥有序 推进问题整改。要及早部署开展2024年评估工作,全面准确评 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 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各省级历史文化名 城要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要求开展名城专项自评估。各 历史名镇名村因地制宜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查找问题短板,科学实施保护。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市州住建局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要专题向市州人民政 府报告,由市州政府牵头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筹机制 和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 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要建立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设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议,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措 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国家级名城 要严格落实年度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省级名城名镇名村要参照国家名城评估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估,原则上每2 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于偶数年11 月底前报送评估结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党委 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具 体任务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破坏行为。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 传承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社会资本、 公益性基金参与保护传承,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共同参 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传承资金投入机制。要紧盯政 策导向,科学谋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十四)发挥市场作用。各地要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按照“有 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原则,通过改善老城区的环境和市政基 础设施,并结合活化利用做出样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逐步形成集聚效应。
(十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各地邀请省内外专家建立专 家委员会或成立专家库,为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 智力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地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培育一批与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让相关人员掌握保护程序、守牢保护底线,形成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各地在部门官网设 立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举报专栏,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介入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建立与民间老建筑爱好者联系机制,积极听取吸纳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