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

张掖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9/2023-0017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7-18 17:59:23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3]37号)、《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引领,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建设管理为重点,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住房安全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农房抗震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逐步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三)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住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更新和风险筛查预警,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在发生洪满灾害、强降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巡查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做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抗震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进行科学引导,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居住品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四)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张掖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的任务、时限节点要求,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收官之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细化分类整治措施, “一户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科学合理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消除隐患,积极引导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果断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

牵头部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农房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先设计后建设,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建设品质。科学规划农房建设选址,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地震断裂带等灾害易发地域,不在隐患点极其危险区域内选址建房,加强农房设计,鼓励引导村民选用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积极引导和推进设计下乡,组织规划、建筑、景观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和评价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实施改水改厕改暖及农房节能改造,结合实际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结合清洁取暖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改善农房居住功能。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科学引导建房群众选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节能低碳的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建设绿色低碳农房。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赋及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合理选择集中连片整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以优秀农房样板为示范引领,提高农房品质,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建村[2021]383号)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甘乡振局发[2023] 15号)和《张掖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开展市级乡村建筑工匠评选、认定工作,选拔一批优秀乡村建筑工匠,推荐评选全国、全省乡村工匠名师和全国乡村工匠大师。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工匠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将工匠培训情况、持证情况、业绩情况、信用情况、农户评价情况等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因地制宜推行农房建设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建房行为。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储备工作,逐步建立传统村落市级名录,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以县域为单元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通过数字化、信息化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共享和发展,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引导村民参与,在乡村建设中彰显文化传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文广旅游局

(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机制。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区、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县区要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和安全保险等制度。

牵头部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统筹协作力度,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 建设包括农村宅基地基本信息、房屋空间属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行业及地方基础数据库,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镇村见实效的工作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协同配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按照任务节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积极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各级财政应对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整治的资金保障。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方式深入宣传农房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加大在官方媒体的宣传频率和力度,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主体意识和房屋安全整治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