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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抗震改造程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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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9/2022-0013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16:30:00
是否有效

1.改造对象认定。将现有住房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进行抗震改造试点建设,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

2.改造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认定鉴定审批的程序。

①农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②村委会评议。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③镇政府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核相关资格条件,并汇总上报县住建局;

④县级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高台县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建设方式和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应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实施,改造后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集中连片改造的试点村,除满足抗震设防标准外,还须选用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统建及监理。

4.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各抗震改造试点镇、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村委会、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督促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并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改造服务。抗震改造房屋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抗震改造试点镇、村委会、改造户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5.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县住建局要指导各抗震改造试点镇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6.补助标准。县住建局积极争取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对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补助标准,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照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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