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拟征收巷道镇南湾村和城关镇国庆村集体土地18.39亩,土地主要用于商业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县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1.位置:巷道镇南湾村二社。范围:东至红色大道,西至南湾佳苑,南至南湾村景隆街,北至朱慧君住宅楼。面积:8.52亩。权属:巷道镇南湾村。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
2.位置:城关镇国庆村四社。范围:东至财智嘉苑,西至原园艺站家属院,南至纳凌渠,北至保安公司。面积:9.87亩。权属:城关镇国庆村。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
以上2个片区拟征收面积共计18.39亩(征收土地示意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如下: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2025年城市更新计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以上2个片区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103元/亩。集体土地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要求,每亩补偿不低于51103元。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参照《高台县2025年城市更新拆旧治乱突破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巷道镇南湾村二社、城关镇国庆村四社需安置农户18户,计划通过房屋产权置换进行安置。巷道镇南湾村需征收部分农户承包地,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拟征收区域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2025年3月13前,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巷道镇南湾村二社到巷道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城关镇国庆村四社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3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邮编734300,电话0936-66258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高台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