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1.位置:巷道镇东湾村五社。范围:东至东湾五社居民点,西至原高火公路,南至纳凌渠,北至东湾五社居民点。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3亩。权属:巷道镇东湾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位置:巷道镇高地村一社。范围:东至西城河路,西至如意馨园,南至铁塔公司,北至如意馨园。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2.6亩。权属:巷道镇高地村。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3.位置:巷道镇高地村二社。范围:东至城镇居民房屋,西至解放北路,南至北环路,北至天和家园。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3.7亩。权属:巷道镇高地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位置:巷道镇高地村八社。范围:东至石炭沟,西至高地村斗渠,南至人民西路,北至水渠。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60.3亩。权属:巷道镇高地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位置:城关镇国庆村一社。范围:东至东城河路,西至城镇居民房屋便道,南至北环路,北至水韵街。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34.5亩。权属:城关镇国庆村。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五个片区拟征收面积共计112.4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2022年、2023年成片开发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巷道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2024年城市更新拆旧治乱突破行动各片区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拟征收区域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