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拟实施合黎农商银行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0.1099公顷(1.65亩),拟征收集体土地0.1099公顷(1.6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县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位置:合黎镇六二村。
范围:东至六二村乡村道路,西至六二村居民点,南至天合公路,北至六二村居民点(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合黎镇六二村集体建设用地0.1099公顷(1.65亩)。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黎支行选址新建项目备案的通知》(高发改(备)〔2023〕35号)备案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黎农商银行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六二村属于一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66545元/公顷。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公告附件补偿标准以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六二村此次土地征收的土地为六二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农户耕地及住宅。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3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合黎镇政府和六二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6-6625800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3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邮编734300,电话093666258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高台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