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位置:合黎镇六二村。
范围:东至六二村乡村道路,西至六二村居民点,南至天合公路,北至六二村居民点。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0.1099公顷(1.65亩)。
权属:合黎镇六二村。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成片开发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黎农商银行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合黎镇政府和六二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