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甘肃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高台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岗位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二、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岗位征集
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7月20日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高台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工作人员联络表》。
四、招聘方式
由县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五、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项目期间,参与项目单位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高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六、考核管理
1.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为服务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及考勤记录作为县人社局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规章制度遵守等情况。对日常考核、月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3.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备案,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出的指标由县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位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高台县人社局101室
联系人:吴海默 0936-6631589
附件:1.高台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