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户籍在高台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
2.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所属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台县户籍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人员;
2.未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
3.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企业经营以及2023年度注销营业执照的;
4.2023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待遇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根据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筹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
申报人员需经所在镇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认定,按时限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内部核查,经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2023年度社保缴费票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
联系人:王钰瑾 袁丽君 吴海默
联系电话:0936—6630345
监督电话:0936—6621530
附件2:高台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