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要求,由各扶贫车间自愿申请,所属镇政府审核申报,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核查评审,拟认定高台县金康脱水蔬菜有限公司扶贫车间为乡村就业工厂;拟认定高台县犇曦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高台县康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高台县雪山原生态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高台县奇峰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2至2021年7月28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936—6622600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乡村振兴局 高台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