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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高台县就业创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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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0-00192
文号
高人社发〔2020〕330号
关键词
   ;就业;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就业创业;贫困劳动力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0-12-14 09:57:06
是否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决策部署,千方百计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一、攻坚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行动目标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通过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全县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全面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清单,组织工作人员逐人摸清就业意愿和需求,“一对一”开展就业帮扶,确保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全年职业技能培训4500人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 ,带动就业500人。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带动就业。

 四、具体措施

 (一)夯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1.准确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抓紧开展一次未就业人员信息大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建立完善帮扶台账,及时记录未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大力开展创业就业服务。健全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年底前至少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不少于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要结合各镇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精准推荐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3.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招聘对接。根据重点群体特点,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等,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同时,要将招聘活动下沉到基层,举办地点要覆盖城乡、深入社区,举办频次要确保县市场周周有,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镇市场月月有,持续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4.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五送一落实”就业援助活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特点、援助需求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提供“一对一”援助帮扶。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就业方向。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重点做到“六清”,即失业原因清、家庭情况清、收入来源清、技能特长清、就业愿望清和就业去向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动态消零。对确实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企业吸纳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做好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主动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二)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

充分认识市场主体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落实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减轻企业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兑现就业奖补资金,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将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奖补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要求将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失业保险经办单位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10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达到90%以上,年底前全部支出。组织人员定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主动将扶持优惠政策送上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精准帮助经营困难企业做好纾困工作。进一步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措施,对受冲击大、生产经营恢复慢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行业想方设法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1.积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化品质化就业服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通过线下线上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和组织基层摸排,对辖区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其就业意愿和需求,“一对一”开展就业帮扶,并及时更新帮扶信息。不断提升岗位推送质量,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应用型等岗位。组织开展好第八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每月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每周举办1次专场招聘。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扩大专项能力培训,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调动优质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2.全面落实农民工平等就业服务。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确保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大力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特色劳务品牌创建活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3.优先开展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服务。主动配合扶贫部门,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联系核查一次,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协作机制,加大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倾斜支持,定向定点投放岗位。全面推行农民工“务工二维码”,省外定点输出与省内优先吸纳双管齐下,帮助有外出务工意愿贫困劳动力及时转移就业。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与输入地紧密协作,全力把农民工稳在企业、稳在当前,防止返乡回流。对返乡回流农民工,积极挖掘当地用工潜力,保证其在返乡1个月内推送1次就近就业机会。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储备一批岗位,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求助途径和就业服务内容,发出一封公开承诺信,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责任单位: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四)掀起创业带动就业新高湖

1.组织开展各类“双创”活动。紧密结合全国“双创”活动周以及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甘肃省选拔赛活动,组织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宣传、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系列创业活动,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社会氛围,持续掀起创业带动就业的热潮。充分对接政府资源、企业资源,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助力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培育成长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符合各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要做到应贷尽贷,实现全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超过3500万元。要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探索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确保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发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3.支持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对入孵企业提供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减免的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各级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事务代办、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每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要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5-10个办公工位和场地。充分发挥各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作为就业“助推器”的作用,力争年底前吸纳带动就业达到500人。(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线学习等活动,落实培训补贴。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综合运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其劳动关系。稳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和监测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人社官方网站、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创业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干部职工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我县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攻坚的新局面。(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安全保障。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差异化、分阶段的线下招聘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紧扣行动主题,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要及时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对攻坚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表扬。(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四)做好总结报告。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要对行动进展与成效进行逐项总结,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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