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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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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0-00158
文号
关键词
招聘;毕业生;社局;财政局;生活补贴;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补贴资金;工资报酬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0-12-06 18:00:44
是否有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市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高台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和愿意在高台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县人社局向各企业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拨付至县人社局专户,县人社局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人社局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并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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