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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台县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保就业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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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046
文号
高办发〔2020〕9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部门;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0-12-06 17:40:39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25号)、《印发关于2020年张掖市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多渠道开发岗位、精准化落实政策、多形式促进就业,进一步推动保居民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县2020年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保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目标任务:全年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690人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一)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增加公务员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比例,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年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实施“三支一扶”等专项招录工作。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招录工作,选拔3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选派160名左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重点项目和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服务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范围。将事业单位纳入见习范围,引导120名左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到县内用人单位见习就业,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满毕业生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鼓励企业自主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逐步恢复线下人力资源招聘工作,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积极鼓励县内企业、平台公司吸纳8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采取“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贷款扶持+房租补贴”形式,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以上,扶持培育2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实现就业。疫情期间,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达3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基地房租减免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2020年度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鼓励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临聘人员。围绕基层民政、财政、卫生、法院、医保、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工作需要,鼓励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八)引导高校毕业生进疆就业。县人社局主动联系新疆各地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积极对接人才需求,加大区域合作力度,引导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教育、卫生、公安等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支持网络销售、在线教育、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各类用工单位开发灵活性就业岗位,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先上岗、后拿证,引导9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落实培训补贴15万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强技行动,组织15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采取岗位推送、就业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对每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不少于3次就业精准帮扶,帮助30人实现援助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输转就业3.04万人以上,组织化输转率达到80%以上,创劳务收入6.84亿元,使长期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接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坚持先近后远、先县内后县外的输转思路,依托“1+8”劳动力市场服务格局,围绕乡村振兴、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方面重点项目和盐池工业园区等企业用工需求,实施重点项目用工快速保障机制,开展用工摸底调查,精准对接岗位需求,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20场次。全面推行“培训券”式培训服务,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人,引导1.81万名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点对点输转保障有序返岗复工。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协作,引导1.23万名农村劳动力到县外务工就业。开辟“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送服务,组织400名左右农村劳动力成规模输转,让农村劳动力“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促进扶贫车间提质增效。积极落实扶贫车间奖补政策措施,支持“扶贫车间”全面复工复产,加强用工规范管理,开展车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扶贫车间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吸纳40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其中吸纳16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确保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务报酬高于其他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落实奖补政策促进输转就业。支持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落实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培训补助和劳务输转交通补贴、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积极支持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运用法制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劳动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兜牢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底线

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化人口等其他群体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4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以上,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主要措施:

(一)开发困难群体就业岗位。积极支持网络经济、夜间经济、地摊经济,鼓励市场主体开发灵活用工岗位,积极支持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全年帮助1200名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畅通困难群体就业渠道。依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聚焦贫困劳动力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会,帮助800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动态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数量、面临困难、就业状况、培训意愿等,针对困难人员的特点、援助需求量身定制援助方案。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对象,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技能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的,可进行有针对性、可选择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等专项活动及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军人就业60人、残疾人就业2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效应,全面发放企业稳岗补贴,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等帮扶措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障范围。同时,持续抓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宣传贯彻落实,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特殊形势下保居民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保就业、稳就业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镇、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人社局。县委、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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