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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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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3/2022-00004
文号
2021年第37号
关键词
出口货物;增值税;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公告规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免税
发布机构
高台县税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4 17:28:42
是否有效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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