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高台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咨询电话 |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 投诉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12389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户籍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丢失补领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口簿.jpg | 审批结果送达 | 受理点领取、邮寄送达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二)《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受理条件
原户口簿丢失的由户主申请户口簿丢失补领。
四、申报材料
《补领户口簿责任承诺书》。
五、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六、受理标准
1.内容真实;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是
丢失补领为每本6元。《关于调整暂住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139号)。
九、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流程图
十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十二、审批结果样本
十三、常见问题
目前,无疑难问题。如果您有疑问,请点击顶部导航栏的“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