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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处所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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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5/2024-0000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2-08 15:43:09
是否有效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高台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89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进驻大厅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审批结果名称

服务处所变更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户口簿.jpg

审批结果送达

受理点领取、邮寄送达

自然人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法人主题分类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有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受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其他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变更人户口簿(原件1份、自备、纸质);

(二)变更人工作证或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失业承诺书(原件1份、自备、纸质)。

五、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有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六、受理标准

1.内容真实;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九、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流程图

十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十二、审批结果样本

        

十三、常见问题

目前,无疑难问题。如果您有疑问,请点击顶部导航栏的“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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