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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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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5/2024-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1-11 17:08:40
是否有效
是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高台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特别程序

无

咨询电话

0936-6633489

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89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进驻大厅

是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中介服务

无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审批结果名称

婚姻状况变更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户口簿.jpg

审批结果送达

受理点领取、邮寄送达

自然人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法人主题分类

无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有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受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其他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变更人户口簿(原件1份、自备、纸质);

(二)变更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1份、自备、纸质)。

五、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有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六、受理标准

1.内容真实;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九、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流程图

十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十二、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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