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的通知(甘环办执法函〔2025〕6号)》《关于做好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高市监发【2025】9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综合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及检查对象的差异化因素,经研究,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抓好落实。
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其中:牵头抽查4个,配合抽查6个)
(一)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7-8月
2.检查对象: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单位。
3.抽查比例:100%
4.发起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5.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6.检查内容:1.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7-8月
2.检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厂。
3.抽查比例:100%
4.发起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5.配合部门:县住建局
6.检查内容: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三)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7-9月
2.检查对象:自然保护地、县级技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抽查比例:100%
4.发起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5.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6.检查内容: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及监管情况。
(四)对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7-9月
2.检查对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
3.抽查比例:15%
4.发起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5.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6.检查内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情况的监管。
配合抽查的6个计划,由牵头单位制定抽查计划。
二.部门内抽查计划2个
(一)计划名称:对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每季度1次
2.检查对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
3.抽查比例:20%
4.检查内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等情况的监管。
(二)计划名称: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4-12月
2.检查对象: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
3.抽查比例:20%
4.检查内容: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及监管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局队合一优势,切实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严格规范抽查。牵头任务应提前向配合部门发送联合抽查会商函,待配合部门回复邀约后印发抽查通知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尽量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检查笔录;跨部门检查结果须实时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APP进行录入,部门内抽查结果通过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双随机”模块录入。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抽查任务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可不入企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需后续整改整治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固定证据后,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法定程序报告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随机抽查保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治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国生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陈勤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党组成员、高台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天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全体人员
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219办公室,任正荣负责具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