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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投诉问题后续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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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2/2022-0007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0-28 10:07:15
是否有效

2022年4月16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七批1件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后续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信访受理编号:第七批26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巨鑫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石英石过程中粉尘太大,烟囱烟气明显。生产后产生的泥浆、垃圾埋在了厂区内东侧和厂区外北侧约深6米的坑里(厂区内东侧已埋满),下雨天是否对下游的农村水源有影响。该企业听说督察组要来,已停产4天。2021年向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反映后,不了了之,这是事实,请督察组派人实地核查,如果还不能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责任单位: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4月16日,接到交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立即安排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振成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分析交办会,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和整改工作。4月17日上午8时,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科家带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甘肃高台南华工业园,高台县方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北侧。年产150万平方米新型石英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20日由原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高环保发〔2017〕203号)。2018年9月建成,同年10月该公司组织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并于12月报原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2月1日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核发,证书编号91620724MA72XDJK10001Z。该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新型石英石板材项目共配套有新型制砂车间、石英石板材生产车间、石英石板材加工车间,各车间生产粉尘及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均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到位,涉及一般固体废物种类为:生产废料、除尘粉尘、沉淀池废渣、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二)投诉问题核查情况

1.投诉反映“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巨鑫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石英石过程中粉尘太大,烟囱烟气明显”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密闭车间内制砂生产线色选、制砂、筛分工序粉尘和石英石压铸产线生产固化废气及搅拌工序粉尘。该公司石英石压铸车间大板和小板生产线生产固化废气建成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设施;压铸生产线搅拌工序配套建设水浴除尘设施;石英石制砂车间生产线色选、制砂、筛分工序粉尘安装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经调阅该公司检测报告,2018年9月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和2021年12月委托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做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针对本次投诉,4月1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再次委托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及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均达标。

2.投诉反映“生产后产生的泥浆、垃圾埋在了厂区内东侧和厂区外北侧约深6米的坑里(厂区内东侧已埋满)”的问题。4月16日接到交办通知后,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及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泥渣临时堆存在厂区外东北侧,堆存有边角料约20立方米、泥渣约90立方米,已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举报反映的厂区内东侧确有物料填埋痕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对填埋现场进行开挖,发现该处填埋有石英石板材泥渣约70立方米;厂区外北侧有一处2米多深自然坑内堆有泥渣约4立方米。勘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北侧也存在物料填埋痕迹,经开挖发现填埋有石英石板材边角料约25立方米。经调查询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因暂时无法外售处置,全部临时存放于公司东北侧,待新建项目建成后作为原料自行综合利用,目前已临时采取苫盖措施。2021年底,对新建项目进行场地平整时,将部分边角料和泥渣作为厂区内东侧和北侧待建项目空地垫方用于平整场地。经查阅环评文件,该公司产生的边角料和泥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与环评报告书“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废渣待自然干化后作为建材外售”的相关规定不符,上述投诉内容属实。

3.投诉反映“生产后产生的泥浆、垃圾埋在厂区内东侧和厂区外北侧下雨天是否对下游的农村水源有影响。”的问题。经核实,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周边方圆10公里内只有1个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南华镇明水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属于地下水水源),通过调取对比2021年以来水质检测数据,水质均达标且无明显变化。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该水源地西南,直线距离9.13公里,地势东高西低,附近无排洪沟道,雨天不具备形成地面径流的条件,不会对下游农村水源造成影响。

4.投诉反映“该企业听说督察组要来,已停产4天”的问题。经核实,4月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张掖督察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告,于4月10日至4月29日对张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因原材料树脂供应不到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停产决定,安排员工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4月17日1:00,由湖北旺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订购的树脂原料到厂,当日企业恢复生产。不存在企业听说督察组要来,已停产4天”的问题。

5.投诉反映“2021年向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反映后,不了了之”的问题。经核实,2021年4月29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反映“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粉尘特别严重,而且没有安装除尘设备,生产的废渣就地掩埋,根本不管附近百姓的安全。”的问题后,4月30日立即受理,同时开展调查处理,5月18日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将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7月9日,在第二季度信访办理情况公开时,在高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对该信访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11月17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接到电话投诉反映“甘肃巨鑫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粉尘污染较大,厂区内卸车,也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空气。”的问题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电话反馈投诉人。直到在本次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前再未接到相关投诉,不存在向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反映后不了了之的情况。

二、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已于2022年4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边角料及泥渣全面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边角料和泥渣已全部清理拉运至高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7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针对投诉反映“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巨鑫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石英石过程中粉尘太大,烟囱烟气明显”的问题。4月1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委托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及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均达标。

截至目前,该公司后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泥渣建立了台账记录,并与张掖市张掖市龙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全部由张掖市龙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拉运规范处置。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该信访反映问题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后续整改后,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及周边甘肃方正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高台县方正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进行了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度100%。后续办理情况在高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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