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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关于高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送审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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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2/2022-0002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3-30 15:22:34
是否有效


根据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张掖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张环土壤发〔2022〕6号)要求,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建设用地性质变为“一公两住”的土壤状况进行了摸排调查,排查出高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委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高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地块为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4.3573公顷,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拟建目标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地块包括1-1,1-2,2-1,2-2,2-3,总计5小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状况调查”。

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3月,委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等分析手段,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工作结论包括:

(1)通过过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结合卫星影像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在2020年前为高台县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8626公项、未利用地0.6267公顷、建设用地1.8680公顷),在2020年后划拨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

(2)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高地村五社、西部连环画博物馆、高地村六社、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地村七社(关家庄)、惠民苑小区、高台县第二中学、高地村三社、黑河,项目地块周围无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为了解项目场地污染状况,委托方于2022年3月16日对项目场地进行场踏勘,根据潜在污染源分布情况,选取3个点土壤样品进行监测分析,监测项目共包括土壤pH、土壤45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B六六六、Y-六六六。检测结果表明,本场地所设监测点土壤样品各污染监测因子中绝大多数未检出,可检出因子包含砷、镉、铅、汞、镍、铬(六价)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通过综合分析论证,表明区域地块土壤环境未受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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