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接到反映“高台县合黎镇政府旁边新建小康楼小区内有两台生物质燃料锅炉,在使用燃煤,其中一台没有审批手续。”的信访事项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查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台县合黎镇六一、六二村村民住宅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5月由原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该项目配套3吨燃煤锅炉一台,由90户村民自筹资金 32.5万元购买,用于小区冬季供暖。目前该村民住宅楼区共有三栋楼,90户居民,其中六一村2栋60户、六二村1栋30户,现在常住户80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月12日,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1.关于新建小康楼小区内有两台生物质燃料锅炉没有审批手续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文件精神,生物质供暖锅炉不在名录第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内。根据高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煤质管控问题深化整改方案》《张掖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高台段)生态环境问题深化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高环督整指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小、远、散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的该村民住宅楼区3吨燃煤锅炉,列入2020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计划洁净煤燃烧整治范围。近年来,该村民住宅楼区3吨燃煤锅炉运行多年设备老化且维修费用较高,燃烧效率低,供暖冷热不均,取暖成本逐年升高,六一村、六二村住户矛盾较大。2020年7月份,六二村村民住宅楼住户代表提议开会讨论公寓楼锅炉供暖不足问题,商定住户自筹资金购买并新建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由住户田兴红负责管理(其中:27户同意,1户弃权,1户无法联系,1户反对),六一村住宅楼60户住户经过集体讨论,由住户王晓新垫资购买一台1.5吨新型生物质锅炉,并由王晓新负责管理。2020年8月份该村民住宅楼区拆除了原使用的3吨燃煤锅炉。2.关于使用燃煤的问题。近期气温骤降,天气寒冷,住户普遍反映,生物质颗粒热卡低,小区楼房没做外墙保温,室内温度较低,老人、小孩冻的受不了。为确保住户安全过冬,召开住户代表会议,除信访人要求必须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供暖外,其他村民要求在天气降温时,从二级煤炭配送市场采购清洁煤燃烧进行供暖,待气温升高时,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供暖。
三、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一是委托检测公司对没有审批的六二村村民住宅楼生物质锅炉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44.6mg/m3、SO2排放浓度25mg/m3、NOx排放浓度104mg/m3,分别在排放标准限值50mg/m3、300mg/m3、300mg/m3以内;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合黎镇政府主动履行职责,督促两个村在不影响村民冬季正常供暖的前提下,非极端寒冷天气使用生物质燃料。同时,积极与村委会、村民协调沟通,加快整改进度,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该信访事项,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月2日,按照信访事项办理要求,当日将该信访办理情况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督促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