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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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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6/2023-00075
文号
高文体广旅发〔2023〕10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文广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3-08-21 15:55:00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文体旅行业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我县文旅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排查整治范围:全县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态)等使用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非居民用户。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供、用气双方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向未取得高台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燃气;是否存在向供用气合同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燃气。

(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使用不合格软管和气瓶、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风险隐患。

(三)气瓶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是否有检验标签或超出检验周期;气瓶是否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四)供气单位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供气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用气单位送气上门服务;供气单位是否按要求定期对用气单位进行免费入户安全检查;供气单位是否对用气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供气单位是否向用户公示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五)用气单位安全情况。用气单位是否落实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用气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天然气使用、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建立日常用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合账。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 (2023年8月至11月)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进行自查自改;各文体旅行业各类使用天然气用户,主动开展巡查巡检和安全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建档,建立用气安全隐患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将隐患情况报送至县文广旅游局。巡查巡检发现用户毁损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按规定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二)全面现固提升阶段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要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递压力,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提升宣传成效。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主动抵制不合格的设施器材,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开展文体旅行业城镇燃气安全执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线索,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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