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乡村振兴

高台县乡村振兴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13/2022-00120
文号
高农领办发〔2022〕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9-07 15:35:27
是否有效

高台县乡村振兴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省、市乡村振兴局第三季度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县乡村振兴系统第三季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1.建立“831”(八位一体监测渠道,三个动态库,一户一策)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按照“六必查”“六必访”要求,加大重点人群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力度,对因疫因灾等出现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积极构建干部走访排查、农户APP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系统数据分析、省级反馈、舆情信息、信访受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八位一体”防贫监测体系,坚持常态排查、动态监测全面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建好防返贫监测“三个动态库”,面上掌握一批,建好疑似风险库;重点预警一批,建好动态预警库;及时纳入一批,建好帮扶救助库。对新识别或新标注风险的监测对象,认真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措施清、责任清。

2.持续分析研判疫情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影响,落实好《国家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具体措施》和《张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措施》,全力降低疫情对巩固成果的不利影响。

3.安排部署2022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历次反馈的疑似数据以及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反馈的问题数据逐类逐项再梳理、再核实。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医保、民政、住建、水务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加大数据共享比对力度,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反馈镇村进行核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照整理的“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常态化提取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定期设定筛查规则,提取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核实发现的各类问题数据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修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如实反映帮扶成效。

(二)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4.强化脱贫人口务工情况动态监测,持续开展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推动各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2599人就业目标任务。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对稳岗就业工作开展督导,督促指导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

5.指导各镇村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汇总春季学期补助发放情况,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统计雨露计划未就业毕业生情况,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积极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转型升级,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生产经营状况、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奖补政策,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信息。

(三)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6.确保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达标,中央资金和各级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均达到55%以上。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采取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收益分红等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紧密且广泛的利益联结关系,定期跟踪分析联农带农成效,持续享受产业增值收益。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7.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庭院经济,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对发展小加工、小商贸产业的还可通过小额信贷进行扶持。

8.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县域就业容量,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增收。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9.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10.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社会融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安置点产业、就业帮扶,稳定群众收入。

(五)推进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11.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平台,畅通有效对接渠道,促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做好典型宣传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调度等工作,有力促进各项助力行动深入开展。

12.进一步压紧压实镇级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管理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持续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电话抽查、工作队员钉钉打卡考勤通报制度,督促工作队员严格落实各项驻村工作制度,坚持吃住工作在村,不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参与疫情防控、做好防汛救灾等工作中有效发挥好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

13.对新识别或新标注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对已制定的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进行“回头看”,逐户检视计划措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不切实际的计划、不够精准的措施、没有成效的举措,及时更新完善调整,切实提高帮扶成效。谋划测算2022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情况,对收入增速缓慢、不增反降的对象逐户分析原因,制定增收计划,确保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稳定增加。

14.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工商联《“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上“强协作促振兴—社会帮扶在行动”丰收节活动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范围。

15.压紧靠实各方帮扶责任。按照《2022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要点》,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实地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持续压紧靠实各级帮扶单位、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凝聚帮扶合力,实化工作举措,全力抓好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16.积极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巡回宣讲活动。积极谋划组织开展练兵比武“村内练、镇内比、县内赛”活动,及时总结提炼“一行动一活动”中形成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荐县内巡回宣讲活动中的优秀宣讲人员参加练兵比武“市级晒”市级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提炼“一行动一活动”中形成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学习推广,并向中央、省、市级媒体投稿刊发,进一步扩大“高台”影响。

17.按照省上《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局系统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上《关于做好乡村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强化对基层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政策、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工作同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紧密结合,帮助帮扶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和实战化水平。

(六)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1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2022年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和全省考核评估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上考核评估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做好接受国家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19.各方面反馈和发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整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促各镇、县属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好国家考核评估和全省专项考核反馈问题,按时间节点报送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和整改台账。全面收集整理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做到各类问题整改安排部署、方案台账、整改成效等相应佐证材料完整齐全、分类清楚。并及时梳理总结有关问题整改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20.及时掌握2022年度国家和省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的最新部署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方式,严格评价标准,制定完善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做好全县专项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二、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一)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21.以省级和市级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为重点,按照“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工作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快已形成规划成果待审批29个发展类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年底前有条件有建设需求的其他发展类村庄全部完成规划编制。

22.按照省级示范建设内容全年完成100%,市级示范建设内容全年完成50%以上的要求,扎实推进乡村示范建设任务,确保三季度完成省级示范建设内容的90%以上。

23.围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组织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影响村容村貌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清洁村庄”建设按照更高要求、达到更高水平、取得更好成效。

(二)持续推进乡村治理

24.全面推行乡村治理清单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归纳梳理资料台账,挖掘提炼典型案例,指导各镇在乡村治理中全面推行清单制,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明晰职责边界,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具象化的乡村治理方式,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25.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总结推广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选优秀村规民约参加全市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乡风和时代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各项支撑保障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金融支持

26.持续加强资金项目实施调度,把支出进度作为对各镇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确保支出进度9月底达85%以上。加强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检查,组织开展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期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乡村建设示范村衔接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建设需求得到保障。提前启动2023年项目库建设,为明年资金使用打好基础。

27.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督促各镇对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组织移交,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三资产管理平台。

28.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贷”政策宣传,确保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应贷尽贷,力争8月底启动放贷工作。

(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应对

29.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应对。发现、培育和推广乡村振兴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点评、交流等方式,积极推广点上的好经验好做法,鞭策后进,激励先进。聚焦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亮点,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国家级媒体、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乡村振兴简报》等主渠道推介,提高我县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强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30.贯彻落实好《关于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活动。

31.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做好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掌握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舆情动态,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化解能力。加强对主流媒体、融媒体、自媒体的监测,做好创办的微信公众号等投诉平台监测。做好12317电话接投诉的受理、转办工作,对有诱发舆情隐患的案例重点进行回访,妥善解决、消除隐患。认真答复、积极回应网民留言,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