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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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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043
文号
高脱贫领办发〔2020〕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0-05-13 00:00: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13号)和《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35号)精神,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现将省级下达第二批易地搬迁贴息资金51万元、第三批奖励资金184万元,市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整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7万元,第一批扶贫项目政府投资评审和招投标节约资金193.7万元,共计905.7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实施:

一、产业培育(211.25万元)

(1)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宣化镇贞号村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配套完善道路和灌溉设施,计划资金167万元。

    (2)产业发展小额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进行贴息,预计贷款885万元,计划贴息资金44.25万元。

二、就业扶贫(256.95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资金30.15万元。

(2)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项目。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计划资金10万元。

(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项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力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计划资金40万元。

(4)临时性公益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开发136个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计划资金61.2万元。

(5)长期性公益性岗位。全县开发长期性公益性岗位,为8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为全县各村开发的136个爱心理发员岗位每个岗位购置一套理发设备,共计划资金38.1万元。

(6)劳动力输转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天津、青岛、福州、厦门劳务协作区(东部4市)、除协作区外其他地区(第三方地区)、县域外省域内(省内就近就业)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计划资金70万元。

(7)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稳定发展产业或吸纳务工增收成效明显的,每带动一户奖补5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0.3万元,计划资金7.5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437.5万元)

(1)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新坝镇摆浪河系和石灰关河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新建塘坝3座,净水车间2座,建设管网15公里,计划资金200万元;水关河系、红沙河系2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资金70万元;宣化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打机井1眼,计划资金25万元。

(2)村组道路。对村组道路,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4.5米。其中巷道镇元号、元兴、元丰村主干道路1.35公里,计划资金67.5万元;南华镇南岔村村组道路800米,计划资金40万元;宣化镇站南村村组道路400米,计划资金20万元。

(3)人居环境改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涉及建档立卡户41户,计划资金15万元。

请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2号)要求,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镇要积极配合,建立好项目实施台账,收集好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进度统计、督查验收、项目公示以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高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高脱贫领办发〔2020〕38号高台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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