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法律服务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中心的通知号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20/2024-00016
文号
高司发(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9-30 14:35:00
是否有效

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诉源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为推进平安高台、法治高台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高台县人民调解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葛发鹏  高台县综治中心主任

副主任:孟莉莉  高台县综治中心副主任

成  员:段成虎  县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夏天祯  县综治中心六级职员

常学银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赵廷伟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孙维强  县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王琇元  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陈合珍  专职调解员

杨国林  专职调解员

胡耀明  专职调解员

段绪武  专职调解员

黄志平  专职调解员

范会帮  专职调解员

高台县人民调解中心设在县综治中心,日常工作由县综治中心和县司法局基层股具体负责。

二、工作职责

1.统筹全县人民调解资源,联动调解辖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以及跨乡镇、街道和跨行业、专业领域的民间纠纷;

2.统一受理并组织调解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

3.办理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保障

1.县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联合县综治中心科学合理选配人民调解员,确保人民调解中心科学、规范运行。

2.人民调解中心应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民事纠纷,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3.人民调解中心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台帐,经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应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并根据县司法局要求完成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的案件录入工作。

4.县司法局定期对人民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进行评查,对符合“个案补贴”的案件进行补助,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