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诉源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为推进平安高台、法治高台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高台县人民调解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葛发鹏 高台县综治中心主任
副主任:孟莉莉 高台县综治中心副主任
成 员:段成虎 县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夏天祯 县综治中心六级职员
常学银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赵廷伟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孙维强 县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王琇元 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陈合珍 专职调解员
杨国林 专职调解员
胡耀明 专职调解员
段绪武 专职调解员
黄志平 专职调解员
范会帮 专职调解员
高台县人民调解中心设在县综治中心,日常工作由县综治中心和县司法局基层股具体负责。
二、工作职责
1.统筹全县人民调解资源,联动调解辖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以及跨乡镇、街道和跨行业、专业领域的民间纠纷;
2.统一受理并组织调解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
3.办理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保障
1.县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联合县综治中心科学合理选配人民调解员,确保人民调解中心科学、规范运行。
2.人民调解中心应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民事纠纷,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3.人民调解中心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台帐,经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应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并根据县司法局要求完成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的案件录入工作。
4.县司法局定期对人民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进行评查,对符合“个案补贴”的案件进行补助,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