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依据
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及经济困难标准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八)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九)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的;
(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
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