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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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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0/2021-00057
文号
关键词
请求;法律援助条例;产品质量事故;法律援助机构;见义勇为行为;经济困难标准;人身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10-11 14:42:55
是否有效

一、法律援助的依据

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及经济困难标准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八)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九)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的;

(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

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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