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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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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1-00062
文号
关键词
用地;项目用地;住宅用地;高台县;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指标;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4-29 15:45:00
是否有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保障全县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高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完成了《高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着力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并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计划指标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28.7392公顷。在年度供应总量中,计划交通运输用地66.960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0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0110公顷,商服用地89.342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82.1427公顷,住宅用地7.204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高台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一览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可做适当指标调整。乡村旅游和镇村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项用地者,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出让信息。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计划公开,增强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年度供应计划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增强市场透明度。同时通过出让地块公布机制,建立形成城市建设项目库,形成持续、稳定市场预期。

(四)动态监测,为调控土地市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各类土地利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形成土地供应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及地价的走势,为制订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加大住宅用地保障供应

2021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204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2045公顷(商品住宅用地0.2045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7.0000公顷。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0.2045公顷,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应7.000公顷。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将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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