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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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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0-00140
文号
高征地公告〔2020〕4号
关键词
   ;土地;高台县;巷道;土地补偿费;传承基地;红色基因;项目用地;高地;权属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0-12-08 09:15:34
是否有效

为高台县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巷道镇高地村五社集体土地,该宗地位于高地村五社(东至黄水渠,西至高地五社居民点,南至耕地,北至规划新建北滨河路西延伸段),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7.6909公顷,其中:农用地6.9799公顷,未利用地0.2657公顷,建设用地0.445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张掖市高台县红色基因传承基地项目用地范围图》。

拟征收土地用途:教育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张掖市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及水韵街西延伸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应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历年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可作适当调整,但最高每亩不高于5.5万元。

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分别采取货币和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0月26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巷道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确认,请被征地村(社)和土地承农户给予支持配合。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巷道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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