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城乡规划

高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8/2020-00136
文号
高征地公告〔2020〕2号
关键词
   ;土地面积;农用地;集体;土地;巷道;甘肃省;用地;工业用地;土地管理法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0-12-08 08:56:22
是否有效

为满足全县各业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5个镇10个行政村11宗土地,拟征收面积5.044公顷(其中:农用地3.1233公顷;建设用地0.6621公顷;未利用地1.2586公顷),具体情况是:

第一宗:位于合黎镇六二村,土地面积0.3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635公顷;未利用地0.1581公顷),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二宗:位于合黎镇六二村,土地面积1.1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55公顷;未利用地0.7204公顷),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三宗:位于合黎镇六三村,土地面积0.185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7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四宗:位于巷道镇东湾村,土地面积0.1524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五宗:位于巷道镇红联村、槐树村、沙坡村三村交界处,土地面积0.3386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六宗:位于巷道镇红联村,土地面积1.1467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七宗:位于巷道镇红联村,土地面积0.2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6公顷;未利用地0.0357公顷),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八宗:位于南华镇先锋村,土地面积0.66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6611公顷),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九宗:位于南华镇南寨子村,土地面积0.5107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十宗:位于黑泉镇定平村,土地面积0.133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第十一宗:位于罗城镇花墙子村,土地面积0.211公顷(均为未利用地),土地权属为集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及目的

第一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修建六二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第二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生产预制构件。

第三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蔬菜脱水生产加工。

第四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修建东湾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第五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农资销售配送。

第六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农资销售配送。

第七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农资物资销售配送、农作物种子储存。

第八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新建加油、加气站。

第九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新建加油、加气站。

第十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修建定平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第十一宗用途为商服用地,用于新建加油站。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标准执行。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分别采取货币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从即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确认,请被征地村(社)和土地承农户给予支持配合。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配合调查、登记和确认的,以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