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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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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4-00070
文号
高安防委办发〔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8-29 20:51:59
是否有效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市应急管理局、中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 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 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 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 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合”核验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三)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县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要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县网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治理工作纳入2024“清朗”行动,依托全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收集相关线索。县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加强对网站、APP 的 ICP 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立案查处。县公安机关要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溯源深挖材料供应商、制假窝点、售假中间商及销售网络,摸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查明引流、制作、交易等环节;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坚持源头整治和系统治理,会同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县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县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六)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威慑效应。

(七)畅通授诉举报途径。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高台县全民安全防灾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专项治理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协同配合,全面推进。县应急管理局要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培训考试机构造假、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及伪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手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坚决曝光反面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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