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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矿山企业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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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4-00026
文号
高安委办发〔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19 16:31:09
是否有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市、县工作安排,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和矿山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全县矿山企业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县矿山企业地面生产、生活、行政福利区内的办公楼、集体浴室、员工食堂、宿舍、矿灯房、工棚、车间、仓库、厂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井筒周边等地面建筑场所。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日常演练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电气燃气线路设备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重要场所使用明火取暖及企业值班值守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问题,集中进行排查和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矿山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镇及行业监管部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相关镇、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重点督查检查。县安委办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四、重点任务

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春节”和冬季特点,突出对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人员活动区域开展排查检查,聚焦致灾要素,结合矿山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细化责任措施,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火源管理。人员活动大、火灾风险高的区域违规吸烟、携带打火机;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动火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电源管理。手机、电瓶等集中存放、充电区域防火措施不到位;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化学储能电站违规设置;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三)装修装饰管理。重点人员活动区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安全疏散条件。人员活动区域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活动区域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五)防火分隔。电瓶间、储物间未形成独立防火单元;餐厅明火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六)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七)管理责任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人员活动区域未明确岗位消防工作人员;未建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未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审批、防火巡查检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矿山救护队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排查,确保一矿不漏、全部覆盖。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从严处理,落实查封、罚款、警告、拘留、关停等相关措施。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罪的,要依法落实行刑衔接措施,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搞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相关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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