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县安委会决定,从2023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范围
全县各镇、各单位和各行业领域、各企业要严格按照7月19日县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高政办发〔2023〕62号)要求,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专业化、高效化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一)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接送学生车辆、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
(二)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物流仓储企业、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消防单位。
(三)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领域企业。
(四)油气长输管线、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高层建筑、城镇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农、林、水、牧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排洪、排涝等汛期安全设施设备。
(七)城市危旧房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博物馆、公园、网吧、影院、KTV、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游园会等各类大型活动。
二、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年度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以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
3.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党委、政府检查督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风险会商研判和防范化解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整改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机制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动态跟踪整治和闭环管理工作情况;国家和省、市、县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治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进情况;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宗教场所、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文化旅游、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贯彻群众路线、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重要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依照《安全生产法》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隐患闭环管理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个性内容
(1)道路交通。深刻汲取连霍高速“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铁路运营安全有序情况;铁路施工、维修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铁路沿线轻飘物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违法行为整治等情况;铁路线路护坡、桥梁等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消防安全。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宗教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排查安全责任落实、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等火灾风险隐患,严禁室内使用明火、焚香、燃烧祭奠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重点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立消防系统,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等情况,坚决杜绝消防设施设备虚设或者值守操控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文化旅游。全面排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玻璃栈道、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教育。深刻汲取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7·24”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校内建筑安全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城镇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具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水利。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文测验、河道、水库、堤坝等安全管理,强化水利设施、水电站建设项目和病险水库的监督检查和治理监控,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砂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其他行业领域。民用爆炸物品、新能源、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整治。
三、检查整治方式
本次检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镇全面检查、行业各负其责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分厂(公司)月检查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全面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用好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做到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
(二)各镇全面检查。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整治,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行业各负其责。县直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整治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牵头联动,全面、深入、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把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国之大者”,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思想上的侥幸、行动上的麻痹、工作上的惰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查隐患、防风险、控事故、保安全。
(二)强化协调联动,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将责任细化到人,任务分解到人,主要负责同志全盘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具体抓,协调联动,通力协作,抓紧抓实抓好本县区、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网。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全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推动各镇各部门责任措施落实落细。
(三)严格排查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企业单位、每一个环节部位查实查细。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建立统筹协调、协同攻坚抓整改的工作机制,综合应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约谈曝光、挂牌督办、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彻底整改,不打折扣、不留后患;对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按安全事故处理,务必消除隐患,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