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和《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和县委、县政府37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县委、县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的“五定”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企业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深刻吸取县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健全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扩大事故伤亡。
(二)以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镇、部门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镇、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与安全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当前全县招商引资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统筹做好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帮扶企业解决好安全生产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以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推动措施任务落实,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和县委、县政府37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镇、各部门要迅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各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镇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实施问责问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分级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要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精准督导整治,形成工作闭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点内容,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高安委办发〔2023〕30号)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铁路运营安全有序情况;铁路施工、维修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铁路沿线轻飘物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整治等情况;铁路线路护坡、桥梁等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高铁南站、高台火车站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工贸。重点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文旅。重点排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玻璃栈道、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县文旅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教育。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相关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整治情况。(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水电站。重点排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等情况。(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据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牵头、配合部门、企业要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17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安委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全盘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具体抓,力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提高工作质效。各镇、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查得出、改到位、不反弹。
(三)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打非治违。各镇、各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隐患整改不遗漏、责任措施不走样、打非治违不手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全过程、常态化、有重点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行动成效。各镇、各部门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