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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办关于《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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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2-00034
文号
高安委办发〔2022〕6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15 17:04:4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指派专人负责,对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附件2)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县安委会各责任单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县级层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整理汇总印证资料,于每月1日、20日前报县安委办。各镇要对照任务分解表同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本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清单。

县安委办将对各镇、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依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通报排名,并纳入全县党政履职督考评价体系,以有力有效措施推进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高安委办发(2022)64号 附件1.pdf

高安委办发(2022)64号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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