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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高台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高台县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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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1-00108
文号
关键词
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管理局;生产证书;犯罪行为;假冒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伪造;综合治理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19 10:24:35
是否有效

  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张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应急发〔2021]75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大贵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人孙玉英   同志、县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盛皓嵘、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程天龙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员为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县公安局及各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

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应急管理局204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4月底前)

1.自查自改。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高台县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园区应急管理局等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县公安局将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会同公安派出所每月3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

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工园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人:唐国曦,电话:18209460437,邮箱:1449291220@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县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落实,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县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业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入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动员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全面关注、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广泛支持、群防群治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制售假证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镇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县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假冒安全证书的辨识能力和鉴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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