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公平竞争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重点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
1.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刷单炒信行为。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民生领域营销违法行为方面
1.新型商业营销违法行为。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推销会员卡等营销活动中,对自身主体信息、商品或服务进行片面性介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2.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假借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违法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3.有奖促销行为。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谎称有奖、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三)企业品牌和信誉方面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或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商业混淆行为。以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违法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三、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936-8212500
举报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3办公室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