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甘肃省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甘市监函〔2022〕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张掖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并统筹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13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密切跟踪各领域、国内外反不正当竞争政策趋势、竞争趋势等,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各县区联席会议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将工作信息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或下发县区联席会议。
四、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研究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处置,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培训和推荐表彰等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过程中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属地网络媒体,推送联席会议及权威机构相关宣传和解读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三)市教育局。协同推进教育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普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市工信局。协同推进工业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工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推进电信、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五)市公安局。依法打击防范不正当竞争犯罪。协同推进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六)市民政局。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市司法局。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相关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八)市住建局。协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与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及建筑市场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房地产及建筑市场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九)市农业农村局。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同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负责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宣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节(栏)目的虚假宣传行为。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协同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卫生健康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同推进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十二)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协同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做好支付、征信等金融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张掖银保监分局。协同推进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
五、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