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对《高台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含涉企)》(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编制调整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征收范国、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此次更新主要依据有关政第规定,对部分收费项目的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2024年5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新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具体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反映。2023年印发的《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高台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的通知》(高财非税〔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