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高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效防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3〕11号)要求,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更新完善了《高台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标准“▲”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二、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级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其规定执行。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政府收费透明度。
四、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高台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高财非税〔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高财非税〔2023〕2号附件:高台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xlsx
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