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高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将更新的《高台县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准“▲”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二、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附件:高财非税〔2022〕2号附件:高台县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xlsx
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