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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公安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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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5/2025-0001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4-11 17:46:14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关于做好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高市监发【2025】9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及检查对象的差异化因素,经研究审定,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牵头5个,配合6个)

(一)2025年部门联合对宾馆、旅店业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旅馆业从业单位

3.抽查比例:10%

4.发起部门:县公安局

5.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检查内容:公安局:宾馆、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检查;“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未成年“五必须”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卫健局:取得许可证、卫生达标情况及其他职责内相关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

(二)2025年部门联合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保安服务单位

3.抽查比例:50%

4.发起部门:县公安局

5.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检查内容:公安局:保安从业公司极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武装守押保安服务公司枪支弹药安全使用管理的检查

市场监管局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情况的抽查。

(三)2025年部门联合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爆破作业从业单位

3.抽查比例:50%

4.发起部门:县公安局

5.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6.检查内容:公安局:民爆物品销售、使用单位从事相关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查验(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等);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工作日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双人双锁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爆破作业现场警示、警戒、录像是否按规定操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与防雷检测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局:爆破作业单位、非煤矿山落实安全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县工信和商务局: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开采、勘探活动的主体资质进行检查。

(四)2025年部门联合对公章刻制企业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公章刻制从业单位

3.抽查比例:100%

4.检查内容:县公安局:公章刻制单位治安防范、公章备案登记及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企业公章备案情况的抽查检查

(五)2025年部门联合对典当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典当业从业单位

3.抽查比例:30%

4.检查内容:县公安局:对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当物信息登记与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二.部门内抽查计划

(一)2025年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至12月

2.检查对象:全县金融机构

3.抽查比例:50%

4.检查内容:对营业场所、自助设备、业务库、设备间、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夯实抽查工作基础。按照《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全面完善“两库一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动态维护。

2.严格规范实施检查牵头任务应提前向配合部门发送联合抽查会商函,待配合部门回复邀约后印发抽查通知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在具体抽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检查情况,依法做好检查信息记录,确保记录信息与公示信息相一致。检查结果实时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APP进行录入,被检查人员和所有执法人员均签字确认后提交才视为检查结束。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抽查任务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可不入企检查。

3.及时归集公示抽查信息。牢固树立“未公示即未检查”的工作理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监管”系统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力争做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促进监管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4.依法运用抽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100%,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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