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关于做好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高市监发〔2025〕9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综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及检查对象的差异化因素,经研究审定,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牵头6个,配合1个)
(一)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5-6月
检查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抽查比例:2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活动的联合抽查检查。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生产经营行为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5-6月
检查对象: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抽查比例:2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生产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经营价格活动的联合抽查检查。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5-6月
检查对象:物业服务企业
抽查比例:3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联合抽查检查。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5-8月
检查对象:建筑施工企业
抽查比例:3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水务局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的联合抽查检查。
(五)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5-8月
检查对象:建筑施工企业
抽查比例:2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的联合抽查检查。
(六)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活动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7-8月
检查对象:燃气经营企业
抽查比例:30%
发起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市场监管局、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检查内容:对县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使用领域消防等方面联合抽查检查。
(七)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7-8月
检查对象:高台县污水处理厂
抽查比例:100%
发起部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检查内容:配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抽查检查。
二、部门内抽查计划(2个)
(一)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4-8月
检查对象:高台县民泰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高台县污水处理厂
抽查比例:100%
检查内容:对城市道路养护和维修、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
(二)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检查
抽查时间:2025年6月-7月
检查对象:县域内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高台宏宝商贸有限公司
抽查比例:20%
检查内容:对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的抽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夯实抽查工作基础。按照《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全面完善“两库一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动态维护。
2.严格规范实施检查。牵头任务提前向配合部门发送联合抽查会商函,待配合部门回复邀约后印发抽查通知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在具体抽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检查情况,依法做好检查信息记录,确保记录信息与公示信息相一致。检查结果实时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APP进行录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抽查任务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可不入企检查。
3.及时归集公示抽查信息。牢固树立“未公示即未检查”的工作理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监管”系统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力争做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促进监管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4.依法运用抽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100%,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