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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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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7/2025-0007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4-07 16:11:16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关于做好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高市监发〔2025〕9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及检查对象的差异化因素,经研究审定,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牵头4个)

(一)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行政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3月—2025年4月

2.检查对象:全县2025年2月28日之前在县教育局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

3.抽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抽取

4.发起部门:高台县教育局

5.配合部门: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检查内容:

县教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对经营者价格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检查。

(二)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7月—2025年8月

2.检查对象:全县2025年2月28日之前在县教育局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

3.抽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抽取

4.发起部门:高台县教育局

5.配合部门:高台县民政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6.检查内容:

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县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检查。

(三)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9月—2025年10月

2.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3.抽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抽取

4.发起部门:高台县教育局

5.配合部门: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检查内容:

县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管理,各类实验开出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四)对学校的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9月—2025年10月

2.检查对象:各级中小学

3.抽查比例:按照10%的比例抽取

4.发起部门:高台县教育局

5.配合部门: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6.检查内容:

县教育局: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单位的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二、部门内抽查计划

(一)高台县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2月25日—2月26日

2.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3.抽查比例:100%

4.检查内容:对学校政策任务落实情况、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等进行督查。

(二)高台县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

1.抽查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

2.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3.抽查比例:100%

4.检查内容:对学校政策任务落实情况、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等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夯实抽查工作基础。按照《高台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全面完善“两库一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动态维护。

2.严格规范实施检查。牵头任务应提前向配合部门发送联合抽查会商函,待配合部门回复邀约后印发抽查通知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在具体抽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检查情况,依法做好检查信息记录,确保记录信息与公示信息相一致。检查结果实时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移动执法APP进行录入,被检查人员和所有执法人员均签字确认后提交才视为检查结束。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抽查任务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可不入企检查。

3.及时归集公示抽查信息。牢固树立“未公示即未检查”的工作理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监管”系统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力争做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促进监管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4.依法运用抽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100%,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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