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将于202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结束运营,为了保障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台县商务局拟公开选择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我县获批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先后建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仓储物流分拣配送中心1个、镇村电商服务(物流配送)站点78个并投入使用,购置配备了相关设施设备。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积1885.98㎡、县仓储物流分拣配送中心面积751.67㎡。
二、运营企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创业孵化、网店建设、营销策划等功能服务。
2.负责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指导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快递收发、农产品代销、农资服务、农村金融、信息发布、旅游资源宣传推介、代缴(水电费)、代订(火车票、飞机票)等便民服务。
3.负责全县电商人才培训。为有意愿从事电商创业的人员、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网店开设、运营实操、客服管理、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等内容的电子商务实操培训。
4.负责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工作。利用“6·18”、“双十一”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直播带货、线上线下促消费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积极参加县上及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活动。
5.负责网货品牌培育工作。加强“丰登高台”公共品牌推广应用,精选一批优质农产品,培育开发更多高附加值、高效益、富有地域特色的网销产品。
6.负责管理维护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购置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电商大数据系统、溯源系统。
7、运营企业负责承担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仓储物流分拣中心的房租(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运营期间水电暖、物业费等其他相关运营费用。
三、申报运营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我县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具有电商公共服务管理运营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反映较好,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未发生过违纪违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四、报名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从事过电商公共服务管理运营的证明材料;
(五)承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资料;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携带报名资料(一式7份)到高台县商务局306办公室(高台县城关镇东城河路75号)报名竞选,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18点 00分(北京时间),竞选提交的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印章,且一次性提交齐全上述资料方为有效报名,相关竞选资料不予退还。
(二)县商务局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上报参加竞选的企业资料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参加竞选的企业安排人员现场进行运营方案展示和答辩,根据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择优选择一家企业作为中选运营企业。评审会议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天告知符合条件的参加竞选企业。
(三)评审结果于评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中选企业通知书。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东城河路75号
联系人及电话:蔺华 0936-6625649
高台县商务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