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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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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2/2024-0006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9-27 10:12:00
是否有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和基本制度,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 执行。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 水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各类环境功能区划。

(三)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重大经济政策、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 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及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四)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区划工作; 综合管理辖区的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活 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实施全县监测制度和规范,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六)监督管理大气、水(包括地面和地下水体)、土壤、噪 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管理。

(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研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八)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 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许 可证、限期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明确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九)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管理环境污 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群众环境投诉来信来访等调查处理和办结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十)负责并监督实施国家关于核辐射、电磁辐射管理的法 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核承压设备、电磁辐射源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污染防 治、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十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尾矿库设施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高台。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1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6089

负 责 人:李吉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党风廉政、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各项环保项目档案管理,健全项目库。 承担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议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事项。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6089

负责人:樊彩霞

(二)污防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 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县大气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职责。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农村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壤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8461

负责人:闫婧姣

(三)监察股。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级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环保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解放北路486号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1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6830

负责人:任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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