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统计分析评价。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上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县级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县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4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877
负 责 人:万更乐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机关后勤、人事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4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877
负 责 人:陈文阳
(二)自然资源监测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域内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4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526
负 责 人:寇俊彪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评价。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5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383
负 责 人:刘玉忠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国土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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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6-6621807
负 责 人:刘占亿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455号自然资源局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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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