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办公地址:高台县滨河新区水韵街325号民政局5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085
负 责 人:杨永斌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包括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等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滨河新区水韵街325号民政局5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085
负 责 人:郑印廷
2.社会救助股。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孤弃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权益保障以及救助保护等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滨河新区水韵街325号民政局5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69193
负 责 人:李海滨
3.综合业务股(县边界办公室)。贯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及登记等工作;依法做好全县婚姻与服务工作,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全县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工作,承办各镇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
办公地址:高台县滨河新区水韵街325号民政局5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108
负 责 人:关磊